关于我们

校友会章程 组织机构 校友资源 联系我们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是由历届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以及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促进联谊,交流信息,加强合作,服务社会。

第三条 本会靠挂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接受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本会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信息交流。宣传母校的发展变化和校友业绩,交流人才和科技需求信息。

(二)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学校与校友及校友所在企业、地区开展科研和人才培养合作,反映校友及用人单位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三)推广科技成果。通过各地校友会和校友个人推广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的先进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校友所在单位和地区的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曾就读于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及其前身院校的各种层次的各类学生;曾在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及其前身院校院校工作过的教职工;

(二)承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愿意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组织机构成员的产生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并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三)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四)有退出本会的权利。

  第九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为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十条 本会聘请对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有重大贡献的人士为名誉会员,担任名誉职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理事、常务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校友会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关,领导、组织本会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更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理事会;

   (四)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各地区校友分会及有关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校友分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校友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开会一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特殊情况下可延期举行。

  第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或受其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校友分会及有关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地区校友分会和有关机构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是:

(一)会员捐赠;

(二)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捐赠;

   (三)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及其所属单位的资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