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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中法、中德、中新青年来华实习项目

2023年02月24日 09:24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点击:[]

来华实习对象

 

在实习首日须已年满18周岁且未满35周岁,包括:已完成至少四个学期高等教育的德国高校在校生(含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未满12个月的德国高校毕业生;德国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毕业未满12个月的德国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实习领域应与实习生即将获得或已经持有的学位或资格具有相关性。

实习期限

不超过六个月

与被录用的德国实习生签订实习合同必须包括条款内容

被录用的德国在校生或青年毕业生应与中国境内接收公司或机构签署实习合同。合同必须包括以下条款:

(一)根据其能力、培养目标或职业目标,规定实习生的工作内容安排;

(二)实习起止日期;

(三)实习生在公司或机构的每周最长工作时间;

(四)实习补助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实习生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清单;

(六)适用实习生的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实习负责人对实习生的指导要求;

(八)暂停或解除实习的方式;

(九)允许实习生缺勤的条件;

(十)实习生须遵守的公司或机构内部规定(尤其应履行谨慎义务并遵守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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