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中法、中德、中新青年来华实习项目
2023年02月24日 09:24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点击:[]
新加坡参与者应为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包括高校和理工专科学校)的全日制学生和根据《协议》申请签证时毕业未满一年的上述院校毕业生。有资格参加本计划的青年应为新加坡公民,且此前未参加过本计划。
与被录用的新加坡实习生签订实习合约必须包括条款内容
被录用的新加坡实习生应与接收单位签署实习合约。实习合约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一)根据实习生能力、培训目标或职业目标规定的工作内容;
(二)实习岗位描述;
(三)实习起止日期;
(四)实习生每周最长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总和不得超过最长工作时间;
(五)实习补助金及加班补贴(如需加班)的数额和支付
方式;
(六)实习生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若有);
(七)覆盖实习期的保险安排;
(八)实习指导人员的职责;
(九)暂停或解除实习的方式;
(十)允许实习生缺勤的条件;
(十一)实习生应遵守的接收单位内部规定(尤其应履行尽职义务并遵守保密条款)。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上一条:中芬职教合作
下一条: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中法、中德、中新海外实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