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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日期:2024-04-11 阅读量:

我校建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在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学生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于每年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

四、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主要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没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向我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注: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五、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国家政策实行学费减免;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将于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专科生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申请者需要在就业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进行资格申请)。

七、学费减免

对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残疾专科生免除学费。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生补偿学费,按实缴学费金额确定。

八、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在我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九、校内资助

学校董事单位、相关合作企业及校友会设立学年奖助学金,品学兼优和家庭贫困的在校学生可以申请。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接受教育,减轻家庭负担,帮助他们专注学业。

十、绿色通道

我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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